卢氏县2023年第三批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招标编号为三卢公开采购-2024-54、LSGZ[2024]027-GC050)于2024年10月25******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元 | ******.96 元 | ******.71元 |
项目经理 | 张朝 | 许浩 | 张瑞 |
质量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 |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 |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张朝 | 项目经理 | 贰级建造师 | 豫******6269 |
赵飞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 | C************0123 | |
******有限公司 | 许浩 | 项目经理 | 贰级建造师 | 豫 ******3094 |
金库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 | C******900014 | |
******有限公司 | 张瑞 | 项目经理 | 贰级建造师 | 豫******2245 |
凡前进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 | C************1479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有限责任公司 | G209 线科里至孟家河村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项目 | 三门峡市公路局 | 2021.10.22 | 519.926843 |
三门峡市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质工程(S244 线、S312线)二 次 | 三门峡市公路局 | 2022.1.11 | 955.1691 | |
S246K2+606-K65+710(灵宝境)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 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2022.09.09 | 1087.504225 | |
2024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一标段 | 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2024.9.18 | 65.96823 | |
******有限公司 | 伊川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加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四好农村路东南环线提升工程(彭程线)(二次) | ******有限责任公司 | 2023.3.1 | 1060.225965 |
******有限公司 | 尉氏县2021年第二批村道及皓月大道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 尉氏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 2021.9.17 | 2206.262913 |
1.3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金额 (万元) |
******有限责任公司 | 张朝 | 2020年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项目(施工) | 三门峡市公路局 | / |
S249 线K5+906-K43+876段公路安防工程 | 三门峡市公路局 | / | ||
S246 线K2+606-K65+710(灵宝境)公路安 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 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 ||
******有限公司 | 许浩 | / | / | / |
******有限公司 | 张瑞 | / | / | /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包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
4 |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5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
6 | 须提供企业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7 | 投标企业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企业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
9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
10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2.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完全响应 |
2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3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4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四、报价修正
无。
五、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13.00 | 14.00 | 12.00 | 12.00 | 13.00 | 12.00 | 13.00 |
2 | ******有限公司 | 8.00 | 7.00 | 6.00 | 7.50 | 5.00 | 8.00 | 8.00 |
3 | ******有限公司 | 8.00 | 7.00 | 6.00 | 7.50 | 5.00 | 7.00 | 8.00 |
4 | ******有限公司 | 7.00 | 5.00 | 5.00 | 7.00 | 4.00 | 7.00 | 7.00 |
六、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32.00 | 30.00 | 32.40 | 30.50 | 36.00 | 31.60 | 32.00 |
2 | ******有限公司 | 25.00 | 25.00 | 30.80 | 28.00 | 26.00 | 28.30 | 25.00 |
3 | ******有限公司 | 22.00 | 25.00 | 30.70 | 26.80 | 25.00 | 28.30 | 25.00 |
4 | ******有限公司 | 18.00 | 23.60 | 29.70 | 23.30 | 20.00 | 25.20 | 19.00 |
七、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49.98 | 94.28 |
2 | ******有限公司 | 49.87 | 83.63 |
3 | ******有限公司 | 49.65 | 82.77 |
4 | ******有限公司 | 49.75 | 78.17 |
八、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
九、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评标情况:
1、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5日08时40分
2、开评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评标室。
(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信息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四)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宁继红
电话:******
地址:卢氏县莘源西路与中兴路交汇处
招标人:卢氏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系人:刘涛
电话:******
地址:卢氏县城莘源西路和中兴路交汇处
******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琳
电话:******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靖业滨湖新城1号楼1单元602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