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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合同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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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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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024年度深圳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深圳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1.将“第一条 服务内容”中“(一)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2.协助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深圳市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从技术可达性协助筛选创建示范单位。协助开展线上和线下培训不少于4次。”变更为“2.协助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深圳市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线上和线下培训不少于4次。”
2.将“第一条 服务内容”中“(一)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3.开展示范创建技术帮扶。对不少于330家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技术帮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咨询解读,分析各类核技术利用项目在标准化建设对标情况,梳理不符合技术问题点,针对辐射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不少于50家单位(覆盖不少于30个类别,每个类别1-2家,原则上以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发证单位为主)开展技术帮扶,针对示范创建单位在辐射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标准化管理存在的技术难点问题提出技术建议。”变更为“3.开展标准化建设技术帮扶。对不少于330家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技术帮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咨询解读,分析各类核技术利用项目在标准化建设对标情况,梳理不符合技术问题点,针对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3.将“第一条 服务内容”中“(二)项目服务方式”的“乙方和丙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牵头负责项目整体实施,统筹项目整体进度,组织编制项目各技术文件,按时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开展示范创建技术帮扶,对40家单位(覆盖不少于 30 个类别,每个类别 1-2 家,原则上以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发证单位为主)开展技术帮扶,针对示范创建单位在辐射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标准化管理存在的技术难点问题提出技术建议;梳理分析标准化建设工作需优化的技术要点和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新要求等。”变更为“乙方和丙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牵头负责项目整体实施,统筹项目整体进度,组织编制项目各技术文件,按时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开展标准化建设技术帮扶,针对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意见;梳理分析标准化建设工作需优化的技术要点和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新要求等。”
4.将“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的“(一)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万零贰仟元整,(¥ ******.00 )”变更为“(一)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柒仟元整,(¥ ******.00 元)”。其余内容不变。
5.将“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的“(二)支付方式”由“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和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人民币捌拾伍万壹仟元整(RMB 851000.00元)。其中向乙方拨付首付款总金额的85%,即人民币柒拾贰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RMB723350.00元),向丙方拨付首付款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RMB127650.00元)。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和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即人民币捌拾伍万壹仟元整(RMB 851000.00元)。其中向乙方拨付尾款总金额的85%,即人民币柒拾贰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RMB723350.00元),向丙方拨付尾款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RMB127650.00元)。”变更为“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和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人民币捌拾伍万壹仟元整(RMB 851000.00元)。其中向乙方拨付人民币柒拾贰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RMB723350.00元),向丙方拨付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RMB127650.00元)。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和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丙方支付支付剩余尾款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元整(RMB 686000.00元)。其中向乙方拨付尾款人民币陆拾伍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RMB 658350元),向丙方拨付尾款人民币贰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RMB 27650元)。”
二、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丙三方于2024年3月28日共同签署了《2024年度深圳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4-001-01-0079 ,下称“原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2024年度深圳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项目。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深人社函〔2024〕53 号)的要求,本项目中原计划开展的“辐射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属于清理的范围。经综合考虑,决定取消本项目中“辐射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相关服务内容,并根据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情况核减相应费用(核减费用明细见附件),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确认变更以下原合同内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街道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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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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