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3-HAXH-C2025-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淮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39.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9.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9.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
现更正为:
39. 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9.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9.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
39.3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采购单位交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
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更正日期:2025-05-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农村局
单位地址:淮安区新区政府
联系人:高玉侠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5号明发星悦城23-4
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803-HAXH-C2025-0007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