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水桃花江航电枢纽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关于审批资水桃花江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湘交函〔2024〕152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00127******事务中心湘重点〔2024〕172号******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政策精神,补齐我省水运基础设施短板,有效解决资水尾闾通航困难,提高水运综合效益,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同意建设资水桃花江航电枢纽工程。
项目代码为:2310-430000-04-01-885937。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标准。按1000级航道标准整治桃江港区修山港点至益芦航道起点29公里航道,航道尺度采用2.4米×60米×48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配套完善支持保障系统;新建桃花江航电枢纽,其中船闸按1000吨级标准建设,闸室有效尺度为200米×34米×4.0米(长×宽×门槛水深);泄水闸18孔,单宽20米;电站采用3台灯泡贯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3.9万千瓦。
******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5.63亿元。建设资金来源:除国家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统筹省级水运建设资金和自有资金解决。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可以采取自行招标,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六、请你厅会同项目法人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优化设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水工工程的要求,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落实通航安全,合理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七、请你厅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湘政办发〔2024〕9号)、《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50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按期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申请。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